本報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透視這起軍訓衝突事件,絕不僅是一個調查不夠中立公正的問題,從教官資質、行為規範到軍訓內容等方面暴露的問題,也都需要引起重視。
  對於湖南省龍山縣皇倉中學的學生們,暑假之末的這次軍訓不堪迴首。8月24日18時許,該中學軍訓教官與師生髮生肢体衝突,造成包括教官、教師和學生在內的42人受傷,其中大多數是學生。兩天后,該縣通報了事件經過並公佈處理結果,撤回全部教官,但又引發了學生和家長不滿。
  儘管該縣公安局副局長曾承認教官當天喝了酒,調查結果也顯示教官喝了16瓶啤酒和一些其他的酒。然而,公告中卻對教官喝酒之事未作任何表述,毆打學生行為也有輕描淡寫的嫌疑。頗有傾向性的公告措辭,直指班主任,也讓學生們為之擔憂。
  眼下,這起“史無前例”的軍訓衝突,還未到水落石出之時。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官方承諾會給學生一個交代,並繼續發佈調查進展公告。然而,透視這起軍訓衝突事件,絕不僅是一個調查不夠中立公正的問題,從教官資質、行為規範到軍訓內容等方面暴露的問題,也都需要引起重視。
  依據龍山縣通報,這次軍訓教官是預備役人員。眾所周知,軍事訓練前喝酒,為部隊所嚴令禁止,為什麼在皇倉中學的軍訓中,教官們卻能置之度外呢?唯有兩種可能,一是教官們不懂軍事訓練的規矩,再就是“無法無天”。若是前者就屬於資質問題,若是後者則是行為失範。
  如是軍訓亂象,絕非皇倉中學一家。在一些地方,軍訓成為開學前的“走過場”,或屢現打罵體罰學生等問題。8月19日,遼寧阜新市某中學女生王靜薇跳樓自殺,也被傳與軍訓時軍姿不佳受批評有關。翻看現有軍事條令條例,又有哪條載明瞭,教官可以動輒對訓練人員罰做俯卧撐、動手動腳呢?
  儘管《兵役法》《國防教育法》規定,普通高中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學校組織軍事訓練活動,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安全保障;國防教育教員應當從熱愛國防教育事業、具有基本的國防知識和必要的軍事技能的人員中選拔等,但具體到選拔程序、防範措施、監督手段等,法律還過於抽象。
  在2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表示已註意到這幾起軍訓風波,要加強軍訓教官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學生軍訓工作的管理水平。這一表態無疑非常及時,也為規範校園軍訓活動帶來了修法契機。下步,還需將教官資質、行為規範、軍訓內容及調查追責等納入法律軌道,進而剪除軍訓衝突這個火藥桶的導火索。
  相關報道見A20版  (原標題:軍訓亂象還需立法“定風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o75uoaq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