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輪胎突然爆化療飲食注意炸 28歲男子傷重不治
  法院一審判財保武威燒烤分公司賠償40萬元
  蘭州晚報訊 3月10日,記者自武威市涼州區相關部門瞭解到,2013年發生在古浪312國道的貨車輪胎爆炸案,近日在涼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財保公司武威分公債務整合司應按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吉光斌的死亡賠償金及原告吉佳年的撫養費合計402945.39元。
  2013年2月4日9時,吉光斌(男,28室內設計歲)駕駛甘H 16729重型倉柵式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國道G312國道2323KM+180M處時,發現車輛右後輪冒煙隨即停車檢查,在檢查輪胎過程中輪胎突然爆炸,造成吉光斌受傷,經古浪縣人民醫院診斷為:腦出血,右前臂及右手撕裂傷,於2013年2月4日在武威市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3年2月4日,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第一支隊雙塔大隊做出甘公交認字(2013)第000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為交通意外事故。
  事故發生後,因經濟賠償問題,2013年7月15日,吉光斌之子吉佳年及吉光斌之妻張玉芳,吉光斌的父母親分別以原告的身份向涼州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並把武威市金石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簡稱金石汽褐藻醣膠功效貿)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簡稱財保武威分公司)推到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被告金石汽貿公司辯稱,原告起訴的訴訟主體錯誤,訴訟理由不符合事實,財保武威分公司在該起意外事故中無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當是輪胎經銷商和廠家。被告財保武威分公司辯稱,原告不具有保險合同糾紛的主體資格,死者吉光斌的死亡不屬於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範圍,本案中吉光斌的死亡不屬於交通事故,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交強險的賠償責任;商業三者險的約定並不包括駕駛員,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不符合該條款的約定。
  涼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首先,該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其次,本案中的駕駛員吉光斌屬於機動車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並且該車投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責任險。據此,根據甘肅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被告財保公司武威分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約定,賠償吉光斌的死亡賠償金343138元,喪葬費19566元,誤工費1688.10元、醫葯費1237.49元,合計365629.59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賠償原告吉佳年撫養費37315.80元。
(原標題:古浪:輪胎爆炸炸死小伙 家屬獲賠40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o75uoaq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